2007年8月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两次触刑律 依然不悔改
麻美兰 胡彩中

  7月30日,磐安县检察院对涉嫌挪用资金的金某提起公诉。
    磐安某公司业务员金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在三个承包工程中的工程款5万元,之后便离职,结算了工资和业务提成款。扣除公司应付给金某的1万余元,金某实际挪用了公司资金近4万元。
    金某曾在1999年因犯持有假币罪被法院判处罚金2万元,2001年又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